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通知》(附件1)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由教务处和宣传部牵头,组织开展我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遴选、建设与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以哲学、新闻传播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历史学、管理学等为重点,建设覆盖所有哲学社会科学本科专业类的学习十九大精神“特色示范课堂”。(我校涉及具体专业类别见附件2)
二、基本要求
1.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业核心课程为主,授课时长为1学时。
2.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结合专业要求和课程特点,将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融入课堂讲授。
3.政治导向正确,理论观点鲜明,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确保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和规范性。
4.逻辑严谨清晰,内容丰富详实,语言生动准确,形式方法多样,注重师生互动、案例教学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5.授课教师理想信念坚定,理论知识扎实;严守教学纪律,严把教学质量;教学能力强,教学评价好。
三、工作安排
1.各相关学院应根据文件要求,组织相关专业教师积极申报,并按照附件2规定的申报数量进行推荐。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特色示范课堂”申报汇总表(附件3)及“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附件4)于1月9日12时前交至教务处教学科办公室(立心楼211室)。
2.教务处和宣传部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校内专家评审,遴选校级“特色示范课堂”,并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3566212 邮箱:jxk3566212@163.com
教务处 宣传部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