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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文理学院校、院(处)政治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2018-04-28 08:57  

校内各单位: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校党委对《宝鸡文理学院院、系中心组学习制度》(宝文理院党字﹝2001﹞32号)作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宝鸡文理学院校、院(处)政治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

宝鸡文理学院校、院(处)政治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加强校、院(处)两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切实提高党委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能力,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院(处)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组织领导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校领导、党政办主任、纪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学工部部长、研工部部长、武装部部长、机关党群党总支书记、机关行政第一党总支书记、机关行政第二党总支书记、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科技处处长、社科处处长、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处长、网络与信息技术管理处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负责人组成。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校长、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校党政办主任和宣传部部长担任学习秘书。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校党政办和宣传部负责组织、联络、协调、服务工作。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由学习秘书草拟,组长审定。

二级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学院党政领导、院党政办主任(副主任)及纪检组长、组织员等组成,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政办主任(副主任)任学习秘书。机关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各处级单位班子成员组成,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学习秘书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院(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组长召集,并根据学校有关安排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学习秘书负责组织、联络、协调等工作。

二、学习内容及要求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要学习内容。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学习省委、省委高教工委的决策部署等。

学习要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力在改造主观世界、深入研究重点理论问题、解决重大实际问题上下功夫。要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要做到三个结合,即:学习与提高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相结合;学习与增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相结合;学习与联系实际、解决实际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

三、学习形式

坚持学习与研讨、理论与实践、系统学习与重点学习、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自身学习与指导基层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在学习过程中,对一些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采取专家辅导、观看录像、结合实际进行讨论等多种方法。在讨论中,每个成员都要结合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发言,不断增强学习效果。

四、服务分工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由党政办和宣传部共同组织,分工负责。党政办负责参会人员的通知、会场的准备等工作;宣传部负责学习材料的准备和收集,学习活动的考勤、记录、报道,以及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学习情况等工作。

五、考勤考核

校、院(处)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每月一次集体学习,所有成员都务必参加,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应事先向党委书记履行请假手续。院(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应事先向党总支书记或部门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凡3次及以上不参加集体学习者,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及时通报检查结果,评选表彰学习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切实增强学习效果。督查主要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主要采取检查读书笔记和个人当年撰写的理论、调研、心得体会文章等方式进行。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考勤及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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